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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宣传很赞,来了一看很糟 退款!市消协发布10个典型案例
掌上春城讯日前,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季度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网购、预付款、车辆、农资、商品质量等方面。以此提醒消费者特别留意类似的消费“陷阱”,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案例1
与宣传图片不一致 网订酒店获退款
消费者王某在携程网支付1280元订购酒店房间,到达酒店后发现酒店环境较差并与宣传图片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未果。昆明市消费者协会阳宗海分会安排专人与消费者及酒店方联系,现场调解后达成一致,由酒店退还消费者订购酒店的房费1280元。
维权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案例2
新车连续出现故障 消协协助全额退款
消费者任先生投诉,称其于2018年11月15日在云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15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行驶500公里时变速箱异响,行驶2500公里时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到该公司报修,该公司售后维修部拆修检测了5天,仍未告知消费者具体故障原因,任先生认为汽车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无果后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盘龙区消协青云分会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最终回复同意全额退款151800元给消费者。
维权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案例3
消费者买到假烟 商家面临处罚
郗先生投诉称,其在晋宁某便利店购买10条香烟,回家后怀疑是假烟,遂投诉至晋宁区消费者协会,请求予以协调解决,退还购烟款。晋宁区消协接投诉后,立即请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郗先生所购的10条烟进行鉴定,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辨识,郗先生所购10条烟确为假烟。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烟款860元。对于该店销售假烟的行为,晋宁区消协将其转到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
维权小知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消协依法将该投诉中经营者销售假烟的线索通报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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